2018/3/1生效的勞基法新制中規定加班補休的最終期限必須與特休年度一致,為便於管理於是有些公司打算進行曆年轉週年制或週年轉曆年制,但自從一例一休實施,年資滿半年給3日特休後計算邏輯就變複雜也不容易理解,因此設計工具提供有需求者參考。
本工具僅提供學習曆年制轉週年制特別休假制度計算或驗證系統計算結果的參考,有筆數限制,不提供密碼,因曆年制使用方式較多元,實際請依公司需求核算(條件不得低於勞基法給假規定),適用曆年制方式如下圖所示,不適用提前給、延後給方式,如有誤漏歡迎來信 service@ms1.ezoffice.tw 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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