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作業時程



2023/12/27更新: 新增平均工資計算


參考資料: 新北市勞動雲 (2020.3.24更新)





HR要學的東西很多,勞動法令就是必學基礎之一,但眾所週知的是法令條文往往枯燥乏味或沒有範例而造成解讀困擾,因此我們用EXCEL做SAMPLE,希望透過範例讓大家能更容易理解。這次分享的是資遣作業時程:


1.資遣通報依法應於資遣員工離職10日前列冊通報實際勞務提供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法源依據」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 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為之。
2.資遣預告依勞基法第16條規定:
...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快來看看是否跟你理解的一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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